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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培训对象是什么?

来源: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:2023-06-09

  答:学徒培训对象为年满18周岁,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(不含劳务派遣员工),且不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:

  1.已在本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(工种)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;

  2.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(工种)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;

  3.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已备案且尚在培训期内的学徒;

  4.技工院校、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;

  5.已报名参加市级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的项目制培训(完成项目制培训后可申请备案)。

  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、高级技术工人为主,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(工种)可培养技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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